教学管理
关于调整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16-11-01      
 

为进一步加快我院科研基础建设工作,促进我院在学术工作中的组织管理作用,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经2016103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对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出如下调整:

一、委员会成员

主任:刘鸿明

委员:张 丹、王 珏、胡宏力、苏  霞、同勤学、张蓉珍、仇立慧、田富强

秘书:李焕婷

二、学术工作委员会职责

1.审议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审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审议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决策;受学院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2.评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推荐国家、省、院级特聘教授人选,推荐各种学术评审专家人选。审议拟调入我院人员方案及选聘教师方案。

3.负责组织动员教师积极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有关资助的立项申请。对我院教师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编写的教材、专著等进行审议,并确定可否申报立项。

4.指导学院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对项目的评审,监督项目的实施。

5.评审、推荐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审议重要的横向协作项目。对学院教师科研课题的最终成果及申报奖励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进行初步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

6.协助学校评定、审议学院有争议的学术成果及其它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7.负责筹划、审议学院教师对外重大学术交流事宜。指导、组织全院学术交流活动。

8.审议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及实验室建设计划等。

9.推荐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拟参评人选。

10.审核本科生的学位论文。

11.负责学院教师学术道德建设有关工作。

12.学术委员会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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