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
经济管理学院试卷保密工作管理条例
日期:2016-06-15      点击量:
 

为加强我院教学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有关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严格管理试题(),保守机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成立经济管理学院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院长担任组长,教研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教学秘书为专职保管人员

第二条 命题教师在命制试题(卷)工作中,要做好试题(卷)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与试题(卷)有关的原始材料要妥善保管,除上交试题外其余纸质材料要及时销毁。

第三条 命题教师所出试题(AB卷)必须装入专门的命题袋中,填好命题袋相关信息,交给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收齐本专业的试题审核无误签字后,交给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将所有考试试题收齐,由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由教学秘书交给文印中心印制。整个过程中,不得出现让他人代送试卷的现象,除相关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接触到试题(卷),防止泄露。教学秘书将试题存放在指定的安全防盗试卷库中,负责保管。

第四条 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在审核、校对、抽取等过程中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做到试卷出入有交接手续,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杜绝一切过失或故意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 凡参与试卷命题、保管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思想作风正派,有高度责任感,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从接触试卷开始,直到考试结束,应坚持严守机密的原则。在试卷送往文印中心印刷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做好试卷印刷的交接手续,并签定保密协议,以保证试卷的安全性。试卷印刷结束后,由命题教师携带在秘书处领取的核查试卷的证明去文印中心进行核对、清点。清点无误后,由文印中心进行封口。教学秘书组织专人在文印中心领取试卷,并监督密封试卷直至护送试卷到我院的试卷库封存。试卷取回后清点数量,按考试时间顺序存放于试卷保密室并贴上封条,钥匙由专人管理。

第六条 重修、缓考等其它试卷由教学秘书在题库中抽取或请专业课教师重新命题。由教学秘书统一打印后,由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交由文印中心印制,印制当中做好交接手续及保密工作。试卷清点无误后,封口领回,存放在档案室中,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七条 未使用过的试卷,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或销毁,不得随意处理。

第八条 考试结束后,教学秘书应认真清点试卷,做好详细记录。在将试卷分发给阅卷教师时应做好登记手续。试卷不应由学生及他人代领。阅卷教师也不能让学生参与阅卷、登分等评阅环节。

第九条 试卷装订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存放于我院专门存放试卷的库房,库房的钥匙由专门人员管理,出入有登记。如有教师或教务处核查、检查试卷,教学秘书应做好详细的登记。

第十条 做好存放试卷仓库的钥匙安全,注意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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