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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是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校长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和领会学院的重要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学校的总体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2、主持制订本院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等工作。
3、主持讨论研究和审定本单位的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科研立项、师资队伍建设、学年(学期)工作总结等重要事项。
4、主持院务会议,协调、督促副院长分管的各项工作,主动沟通和协调本单位党政工作关系。
5、主持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以及行政事务管理、教职工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6、主持讨论研究本单位的人事安排、教师和干部的聘任、教师职称评聘、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会议)、工作调动等工作。
7、协助党总支(支部)抓好教职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8、负责本单位经费(含学院下拨经费和创收经费)的使用和审(报)批工作;审定教师课时费发放、教工奖金分配并定期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9、完成学校党委委和行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