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做好 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22      

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西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文理校发2020〕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的关键,也是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确保精准识别,坚持学生本人申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定工作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调查了解---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评

定、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学校备案、公示、向省教育厅报送。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

并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规范认定程序、初审认定结果、分类汇总等具体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或班级总人数的30%)。其中学生代表原则上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等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第二部分由各宿舍一名代表组成;第三部分随机从非贫困生中抽选男、女生代表组成。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生辅导员是所带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认定工作中,各责任人要严格履职,确保认定准确,不漏一人。

四、认定对象

我校目前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联合培养学生,公费师范生不在认定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为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要全面摸排受新冠肺炎疫情、汛情旱情地震等灾情影响的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逐一分析致贫原因,深入了解资助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保证认定的精准性。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原则上须认定为特别困难等次,要重点予以保障。

五、认定档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两个档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六、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为全面、细致地摸清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1.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9月23日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认定工作办法》规定,成立2022-2023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其成员名单应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认定小组公示材料截图(或照片)电子版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备案表(见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学生申请(9月27日前)。学生填写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负责。

3.民主评议(9月28日-10月12日)。学院应组织评议小组成员认真学习《认定工作办法》,明确评议对象、评议要求和评议流程。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填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个人情况及相关材料,按照认定办法及规定进行认真评议,并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初步确定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及认定顺序。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

4.学院审核公示(10月13日-10月17日)。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本单位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需及时去除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结果,并按照要求向资助管理中心交报材料。

5.建档及学校复核(10月18日-10月2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学校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最终正式确定西安文理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七、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人人知晓。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统筹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将此次认定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同时做好性格内向、自卑等学生的动员工作,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国家、学校和社会的关爱。同时应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各学院自身情况及时合理开展认定工作,如有特殊情形,应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2.掌握政策,科学认定。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老师认真学习西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文理校发2020〕42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资助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依规有序进行,并深入学生,尽可能多的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和平时表现等相关因素综合开展认定工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精准度。  

3.加强教育,动态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一是要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困难学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二是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自立自强,要解读我校各类资助项目的资助要求,引导学生勤奋钻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三是要严明管理要求,坚决抵制资助不诚信现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填报家庭各项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将不定期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家访和实地调研,凡发现造假和不诚信的现象,将取消该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并取消该生申请各类资助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交报材料:

1.附件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备案表(电子、纸质)

2.附件2《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

3.附件3:《西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此表填写的名单应该是班级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纸质版).

4.附件4:《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

6.附件5:《2022-2023学年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电子版)

7.公示图片(电子、纸质)

、交报时间:

10月17日17:00前。

说明:上报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时,电子版请各学院按照上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序号分别建立对应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统一为学院全名+材料名称。同时在评定工作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所有材料整理入档。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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