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经2016年10月3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对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做出如下调整:
一、委员会成员
主任:刘鸿明
委员:杨燕华、徐寄鸿、李晓煜、杨姗姗、王 静、同勤学、吴琦、董冠华、田 园、朱晓晴。
秘书:李焕婷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
1.审议学院关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方案;
2.审议专业调整与建设计划,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审议课程建设计划,讨论校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
4.评审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等教学奖励;
5.评定推荐校级有关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的项目;
6.按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认定教学责任事故;
7.评定学院教学竞赛奖;
8.院长委托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