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研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将于2025年4月1日启动2024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励范围
奖励内容及要求以《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西文理校发〔2020〕18号)、《科研成果级别认定管理办法》(西文理校发〔2020〕17号)和《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及奖励政策文件的补充规定》为依据。成果发表(出版、立项等)时间范围为上一科研年度,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8日)。申报途径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为主。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在科研管理系统内如实填报相应成果、项目信息,提交后由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二级学院应对照奖励申报注意事项(附件1)和审核要点提示表(附件2)中列明的事项认真核实,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有效,根据审核要点提示表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报送至科研处。并重点对成果(项目)的意识形态、学术规范、学术伦理、论文撤稿等情况进行核实。
(二)科研处初审(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30日)。科研处按照职责分工对系统内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待确定初审通过的奖励清单和初定级别后,反馈各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确认(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6日)。各学院按要求完成公示等工作,并于5月16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奖励清单、学术贡献度评价表(附件3)、平台(团队)立项建设奖励分配方案、异议申请书面材料等提交科研处。
1.公示。各二级学院将初审清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确定无误后组织教师签字确认,并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异议处理。对教师提出的需补充或对结果有异议的成果(项目)等进行审核,确属符合条件,并与科研处沟通达成一致的,补充进公示清单一并组织签字等工作。对与科研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书面异议申请材料,说明成果(项目)情况、异议原因、二级学院意见等,与其他支撑材料一并反馈科研处,由科研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
3.学术贡献度评价。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清单中的论文、著作、智库类应用成果(含异议项目)进行学术贡献度评价。
(四)学校审定(2025年5月20日起)。科研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智库类应用成果级别进行认定,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核,对其他成果认定级别进行确认,经公示后提交学校审定。具体时间以及需各二级单位或申报人配合的另行通知。
三、需注意的事项
奖励审核以科研管理系统内数据为准。因逾期、数据有误、未提交或二级学院未审核通过而导致未能奖励的,后果自负。申报方式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相关人员。
项目类奖励联系人:吴燕妮 联系电话:88219308
平台类奖励联系人:张 烨 联系电话:88259856
成果类奖励联系人:王留昌 联系电话:88272304
过程管理联系人:刘立焱 联系电话:88272304
附件:1. 奖励申报注意事项
2. 审核要点提示表
3. 学术贡献度评价表
科研处
2025年4月1日
附件1
奖励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申报主要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人应如实在相应栏目下填写成果、项目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具体电子版附件要求内容见系统中提示)。因填写位置或内容错误导致未纳入统计的,由申报人承担责任。
各类奖励申报填写位置和注意事项:
(一)学术论文。在“科研成果 - 论文”中填报,注意在“收录转载”中上传检索证明。
(二)学术著作。在“科研成果 – 著作”中填报。
(三)发明专利。在“科研成果 – 专利”中填报。
(四)智库类应用成果。在“科研成果 – 研究报告”中填报;如牵头制定国际、国家等标准,在“科研成果 – 标准”中填报。
(五)成果获奖。在“科研成果 – 获奖成果”中填报。
(六)成果转化。在“科研项目 - 横向”中填报,其中“合同类型”选“技术转让”。
(七)项目立项。在“科研项目 – 纵向”中填报,最终以科研处收到的上级立项名单为准。
(八)项目申报。科研处根据相关申报系统确认,暂不需要个人填报。
(九)平台(团队)立项建设。科研处根据上级单位批复确认,暂不需要个人填报,由负责人与依托的二级学院共同确定奖励方案反馈科研处即可。
二、申报完成人
原则上由个人署名排序第一的完成人(主持人)进行申报。学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由作为通讯作者的教职工申报。
我校教师合作完成的成果(主持的项目),其内部分配在学校奖励后由完成人自行协商解决。
科研平台(团队)立项建设奖励由负责人和建设依托的二级单位共同拟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人员和金额,由学校直接发放奖励到个人账户。
三、署名有关问题
(一)“双第一”原则(第一署名单位、个人署名排序第一)
成果(项目)须以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为排序第一完成人(主持人),西安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二条第1款、《科研成果级别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1款)
(二)关于通讯作者论文的规定
我校教师作为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以我校学生或联合培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与教师第一署名单位均为西安文理学院的,可认定为教师论文。(《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二条第1款、《科研成果级别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1款)
(三)关于共同第一作者论文的规定
共同第一作者论文按照以上“双第一”原则(第一署名单位、个人署名排序第一)只认定排序第一的作者。(《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及奖励政策文件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1款)
四、时间期限有关问题
(一)时间期限
根据“受理核定上一科研年度的科研成果并予以奖励”的规定,本次奖励只受理上一科研年度,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之间产生的成果(项目等)。(《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二条第2款)
根据以上规定,2023年11月1日之前的成果(项目等),本次奖励不予以受理。各二级学院应向教师解释清楚,学校科研奖励与学校年终绩效考核、科研到款任务无关,请勿推迟申报奖励以免超出时限范围。
(二)成果完成(项目立项)时间的确定
1.论文以正式发表(Published)时间为准。为避免混乱,不得以网上提前访问时间(Available online、Published online、Early Access等)作为正式发表时间。
2.智库类应用成果以采纳时间为准。采纳时间按照采纳(应用)证明中说明的时间确定,未明确说明采纳时间的以采纳证明落款时间为准。
3.学术著作以版权页载明的出版日期为准。
4.科研成果获奖以奖励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5.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注明的授权公告日为准。
6.科研项目立项根据立项文件确定。
7.科研平台立项建设依据批复文件确定。
8.成果转化根据学校审批和到账情况确定。
(三)论文期限的特殊情况
考虑论文检索存在延迟问题,每年科研奖励定在次年6月才完成最终认定,已留有一定余地。少部分论文确实在当年度奖励前无法完成检索的,期限可适当放宽到2023年1月1日。
此类论文应在个人申报结束(2025年5月20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向科研处进行反馈。二级学院对此类论文应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未在2023年度科研奖励中已进行奖励。
五、上传包含电子印章材料时的注意事项
目前,部分电子版材料使用可验证的电子印章,如专利证书、部分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等。此类材料一般为PDF格式,对文件编辑或合并后,电子印章将失效。
因此,上传此类材料时请直接使用原版,各级审核时可通过电子印章对文件真实性进行验证。上传时请不要对文件进行任何编辑、多文件合并等操作,也不要上传打印后扫描的版本。
六、学术贡献度评价有关问题
论文、著作和智库类应用成果三类奖励都必须进行学术贡献度评价。学术贡献度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价,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各行政部门教职工的上述三类科研成果由学科专业相关的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价。
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在评价时应根据成果的实际贡献确定推荐级别,对学术成分不足的应降级推荐。
学术贡献度评价表应由本学院学术委员会签字确认,使用不带验证功能的电子签名时,应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证实其真实性。
七、论文及其级别认定
(一)论文奖励范围
论文奖励只包含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简讯、新闻报导、会议报告、随笔、增刊、专刊、书评等。(《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六条第1款)
《科研成果级别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书评等论文降级认定的规定,只对级别认定有效,而不能作为要求奖励的依据。
(二)报刊理论版论文的认定问题
报刊理论版只奖励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教育报》《陕西日报》《西安日报》的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六条第2款)
根据目前各级各类统计、评奖时的规定,报纸理论版以外版面发表的文章,不能认定为论文。学校也未出台对报纸理论版以外版面发表文章进行奖励的规定,请勿对报纸非理论版文章进行申报。
(三)SCI、SSCI论文检索分区问题
SCI、SSCI分区以检索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大类分区为准。(《科研成果级别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应在科研系统的收录转载中上传带有当年中科院大类分区的检索证明。其中2023年度发表的论文,以中科院2023年12月21日发表的《2023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为准,2024年度发表的论文,以中科院2025年3月21日发表的《2025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为准。
无分区表或使用其他年份分区表的,经科研处提醒,但又不愿或不能补充相关分区信息的,将按照最低的4区认定,由此导致的认定级别问题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八、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问题
学校经费资助出版的专著不予奖励。(《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八条第1款、《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及奖励政策文件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9款)
各二级学院在审核时应重点关注资助情况,督促作者如实填写科研管理系统中“是否接受学校出版基金资助”一项。学校经费资助出版指出版费用中部分或全部包含学校各类公共资金资助,包括学校学术著作出版专项基金和各学院、各部门科研、教学、学科建设等公共资金。
九、智库类应用成果的支撑材料
智库类应用成果应有项目支撑,并由采纳单位出具采纳证明,采纳证明中应说明依据报告所制定的具体政策、文件的名称,或提供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及奖励政策文件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11款)
在“科研成果–研究报告”中申报智库类应用成果时,应上传如下支撑材料。科研处收集齐材料后,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
(一)采纳(应用)证明。应说明完成人、提交的成果名称、根据成果制定的政策、文件名称。
(二)项目支撑材料。立项、结项证书,或横向合同等。
(三)报告原文。
(四)根据报告制定的政策、文件电子版。须与采纳证明中说明的一致;政策、文件电子版应上传正式版本,即包含完整的签名盖章等内容。
(五)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扫描件。有批示时可不用提供采纳证明;注意批示仅限省、市主要领导,不能使用分管领导批示代替。
制定国际、国家、地方、行业等标准,在“科研成果 – 标准”中录入并上传标准原件即可。
附件2
审核要点提示表
审核要点 | 是否符合 |
一、学术论文 |
1.1 论文意识形态导向正确、遵守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未被撤稿。 | |
1.2 申报人个人署名排位第一; 或我校(含联合培养)学生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一通讯作者。 | |
1.3 申报人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文理学院; 或学生作为第一作者,与申报人第一署名单位均为西安文理学院。 | |
1.4 发表时间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或SCI、SSCI检索论文因检索延期但发表在2023年1月1日后。 | |
1.5 发表时间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而非提前访问时间(网络访问时间等)。 | |
1.6 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是简讯、新闻报导、会议报告、随笔、增刊、专刊、书评等; 或发表在指定报纸上的论文刊登版面为理论版。 | |
1.7 完整上传了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等电子版附件。 | |
1.8 检索论文上传了带中科院大类分区的检索证明; 如是电子检索证明,数字签名能够正常通过验证。 | |
1.9 按照奖励文件标准正确划分期刊级别。 | |
1.10 论文主题与申报人研究方向一致。 | |
二、学术著作 |
2.1 著作意识形态导向正确、遵守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 | |
2.2 申报人个人署名排位第一,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文理学院。 | |
2.3 著作版权页载明出版时间在2023年11月到2024年10月之间。 | |
2.4 著作ISBN、作者、出版社等信息与国家版本数据中心查询数据一致。 | |
2.5 著作字数不少于20万字,且与外单位作者合著时,我校作者注明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万字。 | |
2.6 除专著类、古籍整理类以外,编撰类、译著类、工具书类、汇编类、音像类著作应相对出版社级别降一级认定。 | |
2.7 著作出版未受学校相关公共资金资助。 | |
2.8 完整上传了图书封面、封底、目录、版本页、署名页、撰写字数页等电子版附件。 | |
2.9 著作内容与申报人研究方向一致。 | |
三、发明专利 |
3.1 申报人为排位第一的发明人,且第一权利人为西安文理学院。 | |
3.2 专利已被授权,且上传了电子版专利证书原件。 | |
3.3 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日期等信息与专利证书中一致。 | |
3.4 专利授权日期在奖励期限内。 | |
四、智库类应用成果(报告采纳应用) |
4.1 有含完成人、提交的成果名称、根据成果制定的政策、文件名称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采纳(应用)证明; 或省、市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原件。 | |
4.2 有相关项目立结项证书或横向合同。 | |
4.3 有报告原文。 | |
4.4 有根据成果制定的政策、文件原件。 | |
4.5 以上材料能够形成完整关联。 | |
4.6 申报人应在完成人中排序第一,且以西安文理学院为工作单位。 | |
4.7 采纳(应用)证明中说明的采纳时间在奖励期限内; 或未说明采纳时间但落款时间在奖励期限内; 或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时间在奖励期限内。 | |
五、智库类应用成果(标准制定) |
5.1 申报人在标准载明的制订人中排序第一,且西安文理学院在制定单位中排序第一。 | |
5.2 上传公开发布的标准原件。 | |
5.3 标准颁布时间在奖励期限内。 | |
5.4 标准公开颁布并可查询。 | |
六、成果获奖 |
6.1 申报人在获奖人中排序第一,如载明获奖单位,西安文理学院在单位排序中排名第一。 | |
6.2 奖励名称、成果名称、奖励等级等应与获奖证书一致。 | |
6.3 上传奖励证书原件。 | |
6.4 奖励证书落款时间在奖励期限内。 | |
6.5 奖励类型为奖励办法中明确的类型。 | |
七、项目立项 |
7.1 项目类型、项目名称正确,与立项证书或批文一致。 | |
7.2 项目立项时间在奖励期限内; 或项目立项年度属于2024年度。 | |
7.3 申报人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依托单位为西安文理学院。 | |
7.4 项目类型为奖励办法中明确的类型。 | |
八、成果转化 |
8.1 合同时间或学校批准时间在奖励期限内。 | |
8.2 已完全到账。 | |
8.3 上传相关材料并获得学校立项编号。 | |
附件3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成果学术贡献度评价表
姓 名 | | 所在学院 | |
成果名称 | |
来 源 | | 类 别 | | 发表时间 | |
原文件级别 | | 评议级别 | |
评 价 意 见 | |
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 (签字) | 时 间: |
备注:1. 所申报成果的申请人必须遵守学术道德。 2. 类别是指论文、专著、智库类应用成果。 3. 来源是指发表论文的期刊、出版专著的出版社、采纳智库类应用成果的机关。 4. 原文件级别按照西文理校发〔2020〕17号文件中对应成果级别填写。 5. 评价意见需考虑对学科发展、申硕等重要工作的支撑度。 6. 行政部门教职工科研成果可委托学科专业相关性较大学院学术委员会评价。 7. 评议级别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参照西文理校发〔2020〕17号文件中成果级别分类方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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