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所有设备(模型、标本、图件、仪器、实习用具)为教学、实习服务。
2.凡因教学、实习需借用者,必须到管理人员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使用之后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写明原因,并视情节予以赔偿。
3.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督促归还设备。
4.采买人员交付设备时,管理人员认真检查、及时登记入账,并建立卡片,做到教务、财务、院上帐务相符。
5.实验课后教师应组织学生打扫实验室,务必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6.大型设备、图件借用时,需经院长批准方可借用。
7.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外院人员借用仪器设备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用。
8.私人借用仪器时,按原价交押金;仪器完好无损归还后,退还押金。
2022年5月底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