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
严肃考纪,诚信应考——经济管理学院召开考风考纪教育动员大会
日期:2024-12-10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教育学生诚信应考,经济管理学院于12月10日中午在弘文楼H0113召开考风考纪教育动员大会。学工办主任胡欣、辅导员王晶玉以及经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明确指出,作弊行为是学术诚信不容触碰的底线。在国家级考试中作弊,将面临开除学籍的严厉处罚,以维护考试公正性。校内任何考试中的作弊行为,亦将直接影响学位证书的获取,同时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不良记录。此外,作弊处分还将影响组织推优机会,对个人未来发展构成阻碍。

作弊行为的认定

会议详细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中关于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第七条 学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准参加补考,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闭卷考试开考后,发现有夹带(无论是否翻阅抄看)者。

(二)闭卷考试事先将有关考试内容写在桌面或身体某部位(无论是否偷看)者。

(三)开卷、半开卷考试开考后,携带超出允许范围的教材或参考资料者。

(四)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五)将试卷放在规定位置以外,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者。

(六)考试中互相传递纸条,交换试卷者。

(七)将通讯工具、具有存储或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带在身上者。

(八)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给他人说题或扔纸条者。

(九)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十)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者。

(十一)有其他与上述考试作弊情形相当行为的。

第八条 学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准参加补考,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预先商量,集体舞弊。

(二)替人考试或找人代考。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四)严重干扰考场秩序(如: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在考场上大声吵闹,或在考试过程中有其他违纪或舞弊行为而不接受批评教育等),且认错态度不好,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者。

(五)利用反屏蔽手段作弊,组织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学籍

(六)在学习期间,因违反考试纪律已受过警告以上处分,在考试过程中不论再发生哪种形式的作弊行为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重点注意事项

会议最后,着重强调了几项考试关键事项:

(1)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入场时间,迟到者将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包括但不限于通讯工具、电子设备、未允许的参考资料等。

(3)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与准考证双证入场,两者缺一不可,作为身份验证的重要依据。若考生身份证不慎遗失,务必提前办理好允许考试的证明,以免耽误考试。

(4)对于本次四级考试,无故缺考的考生将受到严肃处理,即下次将暂停其一次报考四级考试的资格。

会后行动

会后,各班考生签订了《四六级诚信考试承诺书》及《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迅速响应,组织开展主题班会,班干部牵头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强化同学们诚信考试的意识,助力学院优良学风持续稳固发展。

本次考风考纪教育大会的召开,有效提升了考生对考试纪律的认识,进一步严肃了考风考纪,同时也振奋了考试精神,相信在即将到来的四六级考试和期末考试中,考生们能够做到以诚应考,以信作答,交出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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