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经济管理学院产学研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日期:2016-06-15      
 

产学研是产业、教学和研究的有机结合,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在人才培养、培训、师资互聘、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充分发挥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和实践教学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拓展办学资源,共同构建我院与社会共同培养学生的新机制,搭建学术研究平台,进一步提高我院办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产学研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一条深入贯彻西安文理学院办学指导思想,落实学院第二届科技工作会议,教育部和陕西省、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提升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为学院在校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提供稳定的实践基地,更好地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基地为主体、以学院为技术依托、产业转化为目标的产学研基地,为西安乃至陕西省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产学研基地建设的类型

第二条 产学研基地主要分为三类:

1.产学研实习及就业基地

主要指具有一定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并取得了较好合作成效,在学生实习及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中有长远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和较完善配套措施的产学研基地;

2.产学研科研基地

主要指由学院与企业、研究院所或地方政府联合建立的产学研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平台或研究院;

3.产学研产业化基地

主要指学院与企业开展产学研,产学研基地承担学院的科技成果转化,并具备了规模化生产条件的企业或科技园区。

第三章    产学研基地建设的原则

第三条产学研基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目标性原则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学校发展定位,有利于学科专业发展、科学技术研究、,有利于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实现,有利于合作企业发展。 

2.对象性原则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必须考虑到对象的需要,即学科专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学生发展的需要、实践教学的需要、基地依托单位的需要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3.实践性原则

产学研实习及就业基地建设必须突出“实践”二字,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选取上都应该突出实践教学的地位,结合学科发展的实际改革教学方法改革,丰富教学内容,以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资源共享原则

产学研基地建设应有利于吸引社会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有利于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5.规范性原则

产学研基地建设在硬件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包括计划管理,运行管理,质量管理,基地建设管理等。

第四章  产学研基地建设的条件

第四条 根据我校的办学特色,产学研基地的建设一般面向各级政府部门、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居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和热点;

2.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与我校学生培养学科、专业相关;

3.有实践中面临的前沿问题科研项目;

4.能为科研项目的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5.有能够指导学生进行相关问题研究和实习实训能力的人员。

第五章  产学研基地建设的运行方式

第五条 产学研基地的建立

1.产学研基地的建立分为学校建立和学院建立两种形式。学校产学研基地建立由科技处负责,学院产学研基地建立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

2.建立基地应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一般期限为3年。所签署的协议应符合学校的原则要求,并报科技处备案。基地一经建立即纳入学校产学研基地体系予以管理。

3.学校设立产学研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对纳入体系的产学研基地实行针对科研项目支持的办法,共同支持相关研究和学生培养工作。(如果不设立专向基金,该条取消。)

第六条 基地的管理

1.产学研基地的管理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对基地的建设、管理与发展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设性计划。

2.学校与基地的交流。学校与基地建立固定的双边和多边信息交流制度和交流渠道,实行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成果共享机制,共同构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平台,确保基地建设和培养人才机制的确立与落实。

信息交流的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设立、 项目所需要的经费、期限和基地建设的其他工作等。

3.学校对基地的支持。 产学研基地一经建立,学校在基地人才培养和相关项目设立、论证及研究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智力支持,为基地人员参加相关学术活动、考察等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七条 基地的运行

产学研基地的运行采取以科研带动模式和三个“双向”模式,即:

1.科研项目设立

由基地根据自身实践需要设立科研项目,配套必要的经费,带动学生的培养。科研项目及配套经费情况向学校科技处或经济管理学院通报,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申请。

2.三个“双向”模式为: 学校选拔教师和学生赴基地进行社会实践或进行项目研究,双向设立科研项目,由基地设立科研项目,吸收教师参加研究或教师设立科研项目,进入基地搜集相关材料,进行研究和论证;双向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或进行毕业论文,学校建立合作导师制,聘请基地符合条件人员为学生合作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或撰写毕业论文;双向互聘教师和培训师资,教师进入企业进行顶岗培训,企业员工进入学校接受专业人才培训。

第六章 科研成果运用及其保护

第八条在产学研基地或受产学研基地的委托进行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应以研究报告的形式或以论文的形式向产学研基地和学校汇报

第九条上述研究成果由基地和研究承担者共同分享。

第十条研究成果未经基地和研究承担者同意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第七章 产学研基地的评估

第十一条 对基地的评估

对基地的评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基地的研究项目设立情况及研究进展情况;

2.基地在研究项目经费支持情况;

3.基地及合作导师对学生指导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对教师的评估

对教师的评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承担研究项目情况及进展情况;

2.教师在基地工作过程情况;

3.在基地完成工作的效果。

第十三条 对学校的评估

对学校的评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在基地的管理和建设投入情况;

2.学校对基地建设规划布局情况;

3.学校在通过产学研基地在培养人才方面制度改革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与共建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机制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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