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特制订院务会议事制度;
第二条 院务会是院级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研讨和决策院内重大事件;
第三条 院务会有以下人员组成人员:
1.主持人:院长
2.参加人:院党政领导
3.列席人员:各系主任、副主任主任、秘书、辅导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院务会议事内容:
1.研究决定全院总体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审定院一级各项管理制度(教学、科研、经费、行政等);
3.研究决定院内人员的调出、变动及院外人员的调入;
4.研究决定院内机构的设置及各室、组负责人员的调整;
5.通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6.决定经费的使用方案;
7.通过科研计划及学科建设规划;
8.研究决定奖酬金发放办法;
9.研究对教师、学生的奖惩问题;
10.决定院内财产(房屋、教学仪器等)的分配调拨;
11.通过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和任课教师名单;
12.研究并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