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竟赛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教学任务安排的有关规定
日期:2016-06-04      
 

一、教学安排

按照学校有关教学制度规定,每学期教学课程的安排,由教学秘书按《西安文理学院2008人才培养计划》,以专业为单位于第13周填写各专业的课程名称的初稿,发至各教研室审核。若个别课程有变动,由各教研室主任写出书面调整理由,经主任同意后,上备案,并报送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变更。不允许随意和私自调整。

二、教学任务下达

填制各专业开设课程名称,聘任本教研室的教师,一经确定,报教学副院长审批,由教学秘书填制,并由教研室主任下达教学任务。原则上教学任务一经填制下发,任课教师的下学期教学任务已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生意外不能按时进行正常教学者,须及时征求所属教研室室主任的意见,并在新学期开始以前找到替换教师,并通报教学副院长,经同意后再上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教学秘书根据书面教学任务变更申请,进行适当的有关表格的调整,同时向教务处报批并备案。其程序简示如下:

本人申请——教研室室主任同意+临时调整方案——教学副院长同意——教学处同意——教务处、教学秘书处备案

需要调整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履行完上述手续后,方可进行调整。反之,按教学事故处理。

上一条:经济管理学院学业指导员制度 下一条:经济管理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制度

关闭

[友情链接]
OA办公系统 | 西安旅游发展研究中心 | 财务综合查询 | 教务管理系统 | 科研管理系统
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西安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明德楼A区   邮编:710065  电话:(029)8825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