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科研机构:
根据陕教技办【2017】16号文件内容,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范围与条件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自主申报,各二级单位应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
(三)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申请2018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人基本信息弄虚作假,发现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项目类别。
1.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优先重点支持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2.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其中45岁以下人员占申报数70%以上)。项目结题须完成相关研究报告一份,发表论文两篇,其中一篇为核心论文。
3.重点科研项目:分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和智库项目。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开展的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的研究项目。
(二)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鼓励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为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培养科研骨干人才。
三、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自主申报,各学院、各科研机构应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今年专项科研项目继续实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各学院、各科研机构限报4项,请按此数量组织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送科技处。重点科研项目原则上每个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3—5项,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结题率低于50﹪者,该基地限报1项。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重点科研项目还应受过省教育厅资助。
(四)严格把关,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申请2018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人基本信息弄虚作假,发现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201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一)网络申报时间。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截止2017年10月16日18:00,专项科研项目截止10月18日18: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二)纸质申请书。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专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科研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7份。
(三)项目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并附学术委员会评议后的排序表一份,我处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重点科研项目、专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10月16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
1.课题经费:自然科学(2万),社会科学(1万);
2.完成年限:2019年10月以后;
3.经费预算:管理费5%;鉴定验收费必须为“0”;
4.课题完成两篇文章,其中1篇必须为核心;
5.可行性报告格式要求必须规范;
6.技术指标必须详细填写。
联系人:王德 电 话:029—88259856
科技处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