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意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到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西安文理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深化思想认识。落实“一岗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举措,对于保证我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三条 把握指导原则。全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和每一位领导干部,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明确责任要求。全院班子成员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章 责任范围
第五条 学院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 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含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七条 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章 责任内容
第八条 学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增强履职尽责的紧迫感。
(二)按照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本部门工作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反腐倡廉工作。
(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和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四个意识”,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每年不少于4次。
(五)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强化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一定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履行监督职责,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负责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纠正不正之风;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