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党内生活,不断加强院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思想修养,参照《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认真检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院党政的决定、决议的情况;认真检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本任务的落实情况;认真检查重大事项决策是否民主、科学,实施是否正确的情况;认真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成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确,是否廉政勤政,是否遵纪守法的情况。
二、民主生活会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认真查找并剖析自己的主要缺点,自觉主动地接受批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底召开一次。确因需要,可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商定随时召开。
四、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一般提前两周将民主生活会的日期书面通知与会人员,并提请做好准备。包括:会议调研,征求意见,谈心,提交发言提纲等,同时将相关会议事项报组织部,约请有关院领导参加。
五、会议记录的复印件,要及时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会议的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体党员通报。
六、根据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属于领导班子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