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服务
大学生基层就业利好政策
日期:2024-10-08      

1.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参加定向招录或给予适当加分。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的,可通过直接考察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

2.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

3.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4.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新录用为公务员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按规定高定一至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按规定高定一至三级。

5.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

6.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科研助理岗位经费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


政策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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