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办〔2022〕3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原则
(一)坚持学生自愿参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与其他资助相统一,合理、科学使用分配指标的原则;
(三)坚持与学风建设等综合表现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审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号)和《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西文理校发〔2021〕55号)文件要求执行,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条件及工作程序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已注册的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详见《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全年学业平均成绩和综合考评平均成绩至少为同专业年级同学总排名的前30%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综合评价申请学生在各类校院和班团舍工作中的现实表现及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情况;申请学生所在班级、宿舍有无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如有,综合考量该生的具表现情况。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工作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调查了解---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查---二级学院评审、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推荐---学校审核、备案、公示、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度和分配名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西安文理学院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预算分配表详见附件。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书面申请,按照填写要求规范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完成时间:11月6日
2.院(系)审查。各院(系)核查学生申请材料,按照分配指标提出推荐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完成时间:11月11日
3.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完成时间:11月18日
六、报送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红头文件形式,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包括评审依据、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获奖人数、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同时附本年度评定小组成员名单、评定会议纪要。(纸质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加盖学院公章(附件1)(纸质、电子版)、学院评定小组成员认可评定结果的签名单。(纸质版)
3.参评学生申请书,要求约8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书写,学生签名需手工填写,此材料不须注明抬头,直接开始正文,内容由六个部分组成依次为:个人基本信息介绍;个人思想品德情况;学习、生活、学风建设中的表现及参加各类公益、义务等活动情况;申报人在学生中群众基础介绍;综合评述;申报人在校期间的主要获奖记录;落款署名,年月日;(纸质版)(附件2)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申请理由200字左右,不得更改表格格式(附件3);(纸质版)
5.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纸质版)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无需再加盖教务处公章(纸质版);
7.学生所在年级上一学年同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排名及综评成绩排名表(此表要反应同专业同年级每个学生平均成绩和其排名情况,同一年级可提供一份排名表,在表中标注出所有推荐学生,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
说明: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电子版材料时,请按照上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序号分别建立对应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统一为学院全名+材料名称。同时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所有材料整理入档。
七、工作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资金量多,社会和学生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全过程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顺利开展。同时保证畅通学生投诉渠道,及时恰当的处理学生投诉。
(二)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奖助后学生的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在学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科研岗位、公益活动或义务劳动,并加强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监督和考核,对考评不合格的学生可以不予考虑下一学年度的奖助申请资格。
附件:报送材料相关表格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