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奖励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25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将于2024年4月25日启动202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励范围

奖励内容及要求以《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西文理校发〔2020〕18号)、《科研成果级别认定管理办法》(西文理校发〔2020〕17号)和《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及奖励政策文件的补充规定》为依据。成果发表(出版、立项等)时间范围为上一科研年度,即202211月1日202310月31日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4年4月25日至2024510日)。申报途径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为主。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在科研管理系统内如实填报相应成果、项目信息,提交后由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二级学院应对照奖励申报注意事项(附件1)和审核要点提示表(附件2)中列明的事项认真核实,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并重点对成果(项目)的意识形态、学术规范、学术伦理、论文撤稿等情况进行核实。

(二)科研处初审(2024511日至2024520日)。科研处按照职责分工对系统内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待确定初审通过的奖励清单和初定级别后,反馈各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确认(2024521日至2024531日)。各学院按要求完成公示等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奖励清单、学术贡献度评价表(附件3)、平台(团队)立项建设奖励分配方案、异议申请书面材料等提交科研处。

1.公示。各二级学院将初审清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确定无误后组织教师签字确认,并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异议处理。对教师提出的需补充或对结果有异议的成果(项目)等进行审核,确属符合条件,并与科研处沟通达成一致的,补充进公示清单一并组织签字等工作。对与科研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书面异议申请材料,说明成果(项目)情况、异议原因、二级学院意见等,与其他支撑材料一并反馈科研处,由科研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

3.学术贡献度评价。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清单中的论文、著作、智库类应用成果(含异议项目)进行学术贡献度评价。

(四)学校审定(202461日起)。科研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智库类应用成果级别进行认定,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核,对其他成果认定级别进行确认,经公示后提交学校审定。具体时间以及需各二级单位或申报人配合的另行通知。

三、需注意的事项

奖励审核以科研管理系统内数据为准。因逾期、数据有误、未提交或二级学院未审核通过而导致未能奖励的,后果自负。申报方式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相关人员。

项目类奖励联系人:张 烨 联系电话:88219308

平台类奖励联系人:吴燕妮 联系电话:88259856

成果类奖励联系人:董少飞 联系电话:88272304

过程管理联系人:董少飞、王留昌、刘立焱 联系电话:88272304

附件:1. 奖励申报注意事项

    2. 审核要点提示表

    3. 学术贡献度评价表

                                                           科研处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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