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文理学院关于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西文理校发[202]71号)、《西安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西文理校发[2018]1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经济管理学院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构
1.经济管理学院2022年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鸿明
组员:杨燕华、闫荣国、朱芳芳、董冠华、贺志武、
同勤学、张彤璞、吴 琦、席 瑾、陈卫峰、潘雨相
秘书:李焕婷
2.经济管理学院2022年职评工作评审小组
组长:刘鸿明
组员:闫荣国、董冠华、同勤学、苏 霞、
胡宏力、康 英、王 珏、吴琦、田富强
秘书:王珺玥
备注:学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外请1-2名评委参加院内评审。
二、申报人员范围
凡是2022年12月31日前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申报有关系列不同档次评审规定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在我校相应岗位职级设置范围内,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步骤与程序
1.动员部署(11月4日)。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教职工学习2022年职评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工作的安排,并上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2.个人申报(11月5日-11月7日)。由学院职评工作秘书统一到人事处领取申报人及本院管理员登录“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的账号和密码,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按类别上传除《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外的电子化申报职称材料。
3.学院初审(11月6日-8日)。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学院对拟申报人任职资格进行初审(思政系列由学生工作处)。同时学院根据编制和申报情况向向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提交2022年教师系列各职级晋升高一级职务岗位占用情况的报告。
4.职能部门复核(11月9日-11日)。申报晋升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非教师系列各级职称和思政系列各级职称的人员,在学院、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分别进行教学、科研、学工情况复核,并对申报人教学情况、科研成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签署意见;最后由人事处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及奖惩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核。
申报教师系列讲师(思政系列讲师职称除外)职称人员,由学院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5.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下达使用岗位数(11月18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岗位占用情况报告及非教师系列岗位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决定各系列、各职级使用岗位数并下达各学院、各部门。
6.学院评议审核:(11月19日—24日)。学院召开评审会议,程序如下:
(1)参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含副高级),于11月22日前向评审组秘书提交代表作3份。
(2)学院于11月19-24日组织现场答辩,参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含副高级),答辩要点围绕代表作进行阐述;参评副高级以下职称人员,进行教学科研工作汇报,时间控制5-8分钟以内。
(3)评审会议根据参评人答辩情况、代表作、业绩表现等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顺序名单,投票原则采用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下同)通过原则。即:出席评委超过应到评委的三分之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未达到2/3票数但达到1/2及以上票数者可参加下一轮投票,以此类推最多不得超过3轮。涉及到投本人或亲属票时,实行回避制度。
(4)经评审会议确定推荐顺序名单后,进入公示及申诉受理环节,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5)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学校评委会审批。
7.教授代表作外审(11月25日—12月5日)。凡符合学校教授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将其代表作分类密封送校外盲审。其他拟申报非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参加代表作外审。
8.公示参加学校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12月6日—8日)。
9.学科评议组评议和学校评委会评审(12月11日前)召开学校学科评议组会议,组织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业务答辩,并按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下达的指标数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召开学校评委会会议,对在我校评审权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其他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评审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报校外有关评审会评审。
10.公示学校评审结果:对学校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11. 报备评审结果: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情况结果,行文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注: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工作要求做出调整,另行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及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含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文章)等现象,按照学校有关政策,申报人3年内将不能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院参与职评工作的全体人员,要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职评工作。评审小组必须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坚持两个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下同)通过原则。即:出席评委超过应到评委的三分之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未达到2/3票数但达到1/2及以上票数者可参加下一轮投票,以此类推最多不得超过3轮。涉及到投本人或亲属票时,实行回避制度。
3.学院评审材料要由专人负责报送,内容包括:一是推荐报告(包括本单位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情况和推荐结果);二是教授代表作外审的纸质及电子化材料;三是个人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化材料。
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由学院代收后统一交学校人事处。
5、受疫情防控及政策的影响,评审会的时间可能会相应的进行调整,开会形式可能会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6.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及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进行,逾期不受理。在经济管理学院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疑问、争议或其他相关事宜,将由经济管理学院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