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确保科研成果审核工作顺利开展,针对前期存在问题,就本年度科研成果录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成果完成时间
各相关单位应将已完成的所有成果录入系统,包括近5年遗漏的部分。尤其是2021科研年度成果审核时,因新旧科研系统切换,对录入系统的要求并不严格,此次应一并补齐。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的成果,应在11月27日前录入并通过学院科研副院长审核(需要成果审核的行政部门请指定一人负责审核并将姓名填入附表)。为配合学校申硕,2022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间完成的成果,应随时录入系统并尽快完成学院审核。如因检索滞后的,可先将成果信息录入系统但不提交,待可检索时及时补充检索证明并提交。
二、 论文等级
系统内开启等级自动匹配后,不在库内的期刊将无法自行选择级别。由于部分级别内期刊类型繁多且最新数据库难以及时获得,导致开启该功能后部分论文无法正确对应级别。因此目前B1及以下级别的论文,录入时仍需手动选择级别。各学院在审核时注意仔细核对检索证明、期刊级别等。
三、 成果归属
成果由排名第一的完成人负责录入,并按正确顺序填写其他完成人,其他完成人无需重复录入。按照西文理校发〔2020〕17号文件,成果要求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个人署名“排序第一”,或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通讯作者。因此,论文中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定排序在第一位的;专利、软著等必须以“西安文理学院”为权利人,软著应同时上传学校软著登记审批表(盖学院和科研处公章)。
四、 正确录入信息
1.应按照系统要求,正确填写所有必填项。要特别注意,专利录入时正确选取专利状态(一般应在授权后录入,选择“专利授权”),并填入授权公告号和授权日期。软著应正确区分登记号和证书号,出版日期按照登记获批时间(证书落款日期)填写。采纳(应用)证明在“研究报告”分类下录入,各类国家、地方、企业标准正式发布后在“标准”分类下录入,不能录入到“成果鉴定与登记”分类下。无采纳证明的研究报告一般无法认定等级,采纳证明格式、内容应符合要求。成果登记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为准,成果鉴定因国家已停止办理鉴定报告,只用于保留历史数据,不再新录入内容。
2. 项目填报分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校级项目,注意以下内容:纵向项目:立项材料要求完整,扫描为pdf版上传。横向项目:任务书、合同书要求完整,不缺页,扫描为pdf版上传。经费预算明细单位为:“万元”,其中,其他支出绩效=劳务费(合同书中有具体约定比例的按比例填写,没有具体约定比例的,最高40%);科研管理费咨询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其他支出=合同额-科研管理费-其他支出绩效。
五、 原始数据保存
为建立原始数据保存机制,论文原始数据应在附件中一并上传。原始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作者研究过程中获得的一手调查资料、实验记录和照片、仪器上读取的实验结果或图像等,原始数据应尽可能保持其原始状态,利用原始数据应能复现研究过程。原始数据整理完整后打包压缩上传。使用原始数据处理得到的图、表、结论等,以及引用本人或他人已公开发表的资料、数据等不用再上传。
项目科联系人:李广文
成果科联系人:董少飞
科研处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