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度科研成果审核的通知
日期:2022-11-23      

各部门、各学院:

为确保科研成果审核工作顺利开展,针对前期存在问题,就本年度科研成果录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成果完成时间

各相关单位应将已完成的所有成果录入系统,包括近5年遗漏的部分。尤其是2021科研年度成果审核时,因新旧科研系统切换,对录入系统的要求并不严格,此次应一并补齐。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的成果,应在11月27日前录入并通过学院科研副院长审核(需要成果审核的行政部门请指定一人负责审核并将姓名填入附表)。为配合学校申硕,2022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间完成的成果,应随时录入系统并尽快完成学院审核。如因检索滞后的,可先将成果信息录入系统但不提交,待可检索时及时补充检索证明并提交。

二、 论文等级

系统内开启等级自动匹配后,不在库内的期刊将无法自行选择级别。由于部分级别内期刊类型繁多且最新数据库难以及时获得,导致开启该功能后部分论文无法正确对应级别。因此目前B1及以下级别的论文,录入时仍需手动选择级别。各学院在审核时注意仔细核对检索证明、期刊级别等。

三、 成果归属

成果由排名第一的完成人负责录入,并按正确顺序填写其他完成人,其他完成人无需重复录入。按照西文理校发〔2020〕17号文件,成果要求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个人署名“排序第一”,或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通讯作者。因此,论文中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定排序在第一位的;专利、软著等必须以“西安文理学院”为权利人,软著应同时上传学校软著登记审批表(盖学院和科研处公章)。

四、 正确录入信息

1.应按照系统要求,正确填写所有必填项。要特别注意,专利录入时正确选取专利状态(一般应在授权后录入,选择“专利授权”),并填入授权公告号授权日期软著应正确区分登记号证书号出版日期按照登记获批时间(证书落款日期)填写。采纳(应用)证明“研究报告”分类下录入,各类国家、地方、企业标准正式发布后在“标准”分类下录入,不能录入到“成果鉴定与登记”分类下。无采纳证明的研究报告一般无法认定等级,采纳证明格式、内容应符合要求。成果登记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为准,成果鉴定因国家已停止办理鉴定报告,只用于保留历史数据,不再新录入内容。

2. 项目填报分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校级项目,注意以下内容:纵向项目:立项材料要求完整,扫描为pdf版上传。横向项目:任务书、合同书要求完整,不缺页,扫描为pdf版上传。经费预算明细单位为:“万元”,其中,其他支出绩效=劳务费(合同书中有具体约定比例的按比例填写,没有具体约定比例的,最高40%);科研管理费咨询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其他支出=合同额-科研管理费-其他支出绩效。

五、 原始数据保存

为建立原始数据保存机制,论文原始数据应在附件中一并上传。原始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作者研究过程中获得的一手调查资料、实验记录和照片、仪器上读取的实验结果或图像等,原始数据应尽可能保持其原始状态,利用原始数据应能复现研究过程。原始数据整理完整后打包压缩上传。使用原始数据处理得到的图、表、结论等,以及引用本人或他人已公开发表的资料、数据等不用再上传。

项目科联系人:李广文

成果科联系人:董少飞

科研处

2022年11月23日

上一条: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做好 2022年度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职称评审职能部门复核的 补充通知

关闭

[友情链接]
OA办公系统 | 西安旅游发展研究中心 | 财务综合查询 | 教务管理系统 | 科研管理系统
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西安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明德楼A区   邮编:710065  电话:(029)8825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