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24-07-01      

一、基本原则

(一)秉持“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设计及实施要以学生接受教育后所取得的学习成果为导向,同时逐步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

(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应遵循全程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对课程的评价应贯穿课程教学全过程,对教师的评价应覆盖教学生涯全过程,对学生的评价应包括在校生和毕业生。充分发挥不同评价主体在评价工作中的优势和特色,建立“校内/校外”评价,“学生/教师”评价,“学院/系部”评价等有效集成的质量评价体系。

(三)持续改进工作应遵循针对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凡是在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出现的明显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改进,并在之后的教学过程中持续跟踪其效果,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的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工作应以学生素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不断发展为导向,使教学质量始终处于循环式上升过程,实现师生共同发展。

二、组织体系

(一)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在学院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由教学秘书、学工办主任以及系部(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与实施。

(二)学院根据学校建立的各项制度(课堂教学网上评教制度、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课程达成度检查制度、论文抽检制度等)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体系。

(三)学院建立教学委员会、二级教学督导组、学风建设小组。院教学委员会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培养方案和实习实训等本科教学相关事项把关。二级教学督导组对学院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风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校督导组和学院交办的其它教学督导任务,充分发挥督查功能。学院学风建设小组制定本院学风建设实施方案,具体推进学风建设工作。

三、主要评价内容

(一)师德师风情况。主要包括教师在执教生涯中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言行规范、遵章守纪和社会责任感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专业与课程建设。主要包括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以及课程目标达成度等。

(三)教育教学水平。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执行、课堂管理、教学方法、教学研究等。

(四)学生学习状况。主要包括学生道德修养、学习态度、课堂纪律、考风考纪以及学风、班风、室风等。

(五)教学运行与效果。主要包括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等。

四、主要评价举措

(一)每学期开学之初,各系部对上学期试卷、课程设计等学生资料复查,学院组织督导组检查,确保资料齐全、成绩评定准确无误。

(二)学院根据学校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安排,不定期收集、反映教师教学情况,每学期开展一次各专业教师、学生座谈会,收集广大学生对教学过程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并反馈改进。

(三)配合学校做好每学期定期的网上评教工作,引导学生从师

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独立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逐步建立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对毕业生就业质量开展跟踪调查,及时了解用人单位意见和建议。

(五)设立二级教学督导组织,对全院教学运行、教学改革、教风学风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组织定期专项检查、不定期听课检查并进行通报。

(六)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制定本院学风建设实施方案,具体推进学风建设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本学院各专业、班级学风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对各专业、班级进行考核,总结学院学风建设活动开展情况,为进一步改进学风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七)学院党政领导要深入教学一线进行教学质量的调研与评价工作,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6次(至少4次思政政课),专业负责人听课不少于4次(至少2次思政课),教师之间相互听课不少于4次(至少1次思政课),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八)根据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数据,学院每学年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从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教学改革、日常教学规范等方面对全体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数据纳入教学骨干考核指标。

五、持续改进

(一)建立由学院领导班子、系部(教研室)、学工系统、学院构成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体系。

1.学院领导班子由教学副院长牵头,在教学过程中要针对质量评价信息、课程目标达成等情况对教学方式方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等适时改进。

2.各系部(教研室)应对专业课程持续改进情况给予跟踪和评价,同时组织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涉及的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进行定期改进。

3.学工系统负责针对专业、班级学风建设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具体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积极开展经验总结,不断提高学风建设效果。

4.学院逐步完善和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及持续改进工作,组织教学委员会对各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等进行审核,对教师教学水平、专业办学条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过程和效果予以跟踪、再次评价,形成闭环。

(二)对于教学评价中较为突出的教师教学质量问题,相关课程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应和教师本人共同制定教学能力改进方案,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三)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学生学风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和辅导员共同制定和实施学风改进计划,并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四)对于教学检查中反映出的教学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问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应职能部门,并对其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五)对不定期收到反馈的教学信息要及时核查、处理、答复,并在后续工作中加以改进,改进过程及效果要有跟踪、记录。

上一条:经济管理学院毕业实习计划内容指导意见 下一条:经济管理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关闭

[友情链接]
OA办公系统 | 西安旅游发展研究中心 | 财务综合查询 | 教务管理系统 | 科研管理系统
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西安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明德楼A区   邮编:710065  电话:(029)8825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