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学校“十三五”科研发展规划,推进学院科研工作,加强人才培养与科研梯队建设,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调动全院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使学院的科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组织
1.本院及时发布各种科研信息,使教师及时掌握有关科研动态信息。
2.教师应根据专业研究特长,提前做好科研项目的选题和申报准备工作。
3.对需要通过本院组织遴选、审批后上交给学校的课题申报书,项目负责人要在学校规定材料上交的时间内提前一天将正式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提交学院科研秘书,以便按时上交申报材料。
4.对于上级有名额限制的各类科研项目,我院教师需要提前7天向本院提交正式的申报材料(书面材料1份和电子版1份),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材料评审,并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最终的推荐人选,被推荐上报的课题负责人应按规定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交学院科研秘书报送给学校。
5.教师申报课题的书面材料,应在学校规定的上交份数的基础上另提供一份复印件交学院科研秘书存档。
第二条 科研成果的统计与管理
6.学院科研秘书根据需要,设计并编制学院科研统计表。将分别在每学期第16周前组织教师填写科研成果,教师对自己填写的内容负责。
7.科研项目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局级、文理专项、院级 、合作(横向)项目、教育教学改革及其他科研立项。本院教师应将被正式批准立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下达的文件、立项通知书、立项合同书等)及时交学院科研秘书备案。
8.科研论文指在国内外合法、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及教学论文。论文发表后,需持论文原件在学院科研秘书处登记,同时提交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论文内容)一份备案。
9.科研专著指学术研究论著、教材等。科研专著出版后,教师需持原件在学院科研秘书处登记,提供著作(含教材)原件一份放在学院科研档案存档,不再返还给个人。
10.科研获奖指各级各类科研奖项获奖情况。教师需持获奖原件在学院科研秘书处登记并填写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成果获奖统计表,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备案。
11.对于未按时提交科研统计表和科研佐证材料的教师,不列入本学期的科研统计范围,可在下学期进行统计。
12.学院教师提供的科研材料由学院科研秘书进行整理、初步核实、统计后,由学院分管科研院长对科研统计进行审核、批准。教师应及时登陆西安文理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完成相应成果登录,以便学校科研成果审核。
13.学院将在每一学期统计结束后,把统计期内教师的科研成果在学院布告栏和学院网站上公布,以便教师核实统计结果。
第三条科研档案与管理
14.对于己经完成的科研课题类成果,负责人应将课题报告及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交学院存档。
15.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教师,回校后应将会议邀请函、会议通讯录的复印件等会议材料交本院存档。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校讲学及本院教师在校内外讲学需将讲座登记表复印存档。
16.学院科研秘书应将教师每学期期末上交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及上述各条款所述的档案资料加以认真整理、分类、编目,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17.档案管理应配备专用档案资料柜,建立健全档案文件借阅登记制度,确保科研档案的安全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