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经济管理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日期:2023-02-10      

第一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强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事业科学发展,依据《西安文理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现就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决策事项与范围

第三条 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范围包括:

(一)重大决策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党政重大决策落实、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学院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制度、意见和措施。

3.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招生就业工作、人才引进、津贴发放、岗位聘任、学生重大纪律处分(开除)及学籍处理(规定退学)等涉及学院发展及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对科级干部的推荐。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列入长远发展规划及阶段性重点工作项目。

2.年度总体建设三万元以上(实验室建设、内部设施改造等)项目计划。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使用

1.三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2.年度预算的安排与调整,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

3.报告阶段性财务支出情况。

第三章  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四条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一)事项酝酿

1.进行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前,相关领导必须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决策事项,为科学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根据事项情况,一般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提出决策草案。

2.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有关人员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相关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策。

4.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提前报院长或总支书记确定上会(党口工作总支书记确定,行政工作院长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事项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联席会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主管领导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党政联席会成员要表达明确意见,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书面表达意见。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3.逐项作出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表决,必须经党政联席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根据不同议题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决定干部任免时,应逐个表决。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表决。

4.做好会议记录。应指定人员,如实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及表决意见、方式和结果,连同会议文件一并存档备查。需要保密的事项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四章  决策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联席会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纪检委员负责监督。

1.分工落实。对于“三重一大”决策,班子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

2.严格执行决策。对于经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个人不得作出调整更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成员对集体决策若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对于因情况变化确需作出变更或调整的,应报党政主要领导决定,并将调整情况向党政联席会报告。涉及原则性的重大调整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新提请会议决定。

3.党政联席会成员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学院纪检委员,对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并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有悖党政联席会决策的行为。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对学校、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

4.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或损失的。

第七条 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对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学院参照学校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报校纪委、党政办备案。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经济管理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积极、稳妥、规范地推进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党务、院务公开的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广大党员、职工和学生的权益,提高教学、科研、管理等水平。 

二、组织机构

开展党务院务公开是二级学院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党,推进院内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夯实“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基础,提高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教职工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成立经济管理学院党务、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长:党总支书记

        院长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纪检组长

 员: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

三、党务、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院党总支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党政联席会议、“三会一课”落实情况。

3.学院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换届、改选的有关情况。

4.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分子的推荐、发展对象的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的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学习、党费收缴、使用,民主评议党员与党内奖惩情况。

5.学院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6.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整改情况。

7.其他可以公开的总支工作事项。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的重大决策。包括学院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招生计划、学生手册等。  

2.财务管理。包括学院的财务预算、学校对学院的拨款、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

3.组织人事工作。包括院内机构的设置、院内干部的选拔、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职称评审、各级各评优、年度考核等。 

4.管理事务。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涉及教职工贴身利益的事项。包括、特聘岗实施方案、院内津贴的分配方案等。 

6.领导干部事项。包括:院领导分工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7.其他教职工关心并适宜公开的事项。  

四、党务、院务公开的形式及渠道 

1.会议形式。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座谈会等会议形式公开。 

2.公文形式。学院通过文件、会议纪要、通知、文件传阅等形式公开。 

3.公告形式。学院通过院内的公告栏、宣传栏等公布。 

4.媒体形式。学院通过学院网站、QQ群、微信等形式发布相关党务、院务信息。 

 

五、院务、财务公开程序 

1.政策和制度长期公开;

2.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

3.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4.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六、党务、院务公开责任与监督

党总支书记、院长为党务、院务公开责任人,纪检委员、分工会主席为监督委员。

七、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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