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院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参照有关院校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在毕业班实习开始前一个月,由各教研室写出本专业实习计划及学生实习守则,并报上审批、打印。
二、在实习开始前的一个月应安排落实学生的实习工作。
三、每次实习开始前的一周内各专业负责对本专业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动员。
四、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
1.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责任,每位教师原则上每二年必须指导一次实习(特殊情况除外)。
2.原则上由各教研室的教师负责本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但每位实习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年各专业实习学生总人数/本正式教师人数(教师以上)。若本教研室指导教师不够,可由上安排其它教研室教师指导。
3.在学生实习开始前一周将指导教师及学生名单加以确定,并报上备案。
五、具体指导
每位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保证每周到实习单位一次,若确定不能到实习单位,应保证每两周同学生面授一次,并认真填写指导教师日志。
六、实习报告的批阅
每位教师在批阅实习报告时,应认真写出评语并尽量规范评优学生的批语,评优的人数应控制在总人数的20%以内。
七、实习补贴的发放
实习补贴的20%提留上作为实习管理费,其余部分按指导人数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