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在校外住宿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学生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试行规定》、《学生伤害处理办法》、《西安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西安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学生应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公寓、宿舍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外出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住宿的学生,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包括校外住宿的原因、拟住宿(租住)房屋实际情况以及起止时间、学生本人联系方式及家长联系方式以及家长知情同意等栏目,且有“本人自行到校外住宿,外出住宿期间,应对自己的行为能力负责,一切安全问题与学校无关”的承诺。提供房屋所有者(或出租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及家长向学校签订在校外住宿安全的承诺书。
二、学生办理外住申请具体程序为:学生本人申请(本人签字)——家长签字——辅导员签字——学院学工办主任签字——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人签字——学生工作部签章。学校、辅导员及学院要建立校外住宿学生信息档案。
三、学生外住申请一式三份,按具体程序批准签字(章)认可后,学生本人及家长手持一份;并分别报送学院学工办、学生工作部公寓管理科备案。
四、学生在外住宿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正常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学生在外住宿所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
五、学院在批准学生外出住宿前,辅导员必须到学生校外住宿地实地察看,与外住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六、学生校外住宿要建立报告制度。外住学生每周一次向班长报告情况,每个月要当面主动向辅导员汇报二次情况(每月月中一次,每月月底一次),不能采取线上汇报的方式进行,辅导员每月一次向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汇报本班外出住宿学生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做好汇报记录,有记可查。辅导员、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必须对外住学生的汇报情况进行记录,认真填写相关会议记录。
七、凡擅自在外住宿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者可直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责令退学。
八、本规定中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联席研究决定,在具体适用中的问题由学生工作部、学院共同负责解释。。
九、申请校外住宿每学期申请一次,适用时间为一学期,需要申请,第二学期重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申请。
十、本规定自二〇二〇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西安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