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安文理学院校发[2023]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表现的综合测定和评价,树立以德为先、能力为重、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评价的原则。采取分类评价和共性评价相结合、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提高综合素质测评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引导学生定期总结反思成长历程。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争先、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党团组织推荐、毕业生鉴定、就业深造推荐、入伍审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四条 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素质模块化测评由思想品德素质(F1)、业务能力素质(F2)、体质健康素质(F3)、文化艺术素养(F4)、劳动实践能力(F5)五个模块构成。学院根据学校指导性的测评原则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经学院内公示、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学生处审批并备案的程序后执行。各素质模块测评规定详见本实施细则附件,相关内容由学院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
第五条 测评指标满分为100分,由德育、智育、素质发展(体育、美育、劳育)组成。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素质分F=德育(F1)考核分(15%)+智育(F2)考核分×(70%)+体育(F3)考核分×(5%)+美育(F4) 考核分×(5%)+劳动教育(F5)考核分×(5%)。
第六条 评价分为共性评价指标和分类评价指标,共性评价指标为基础性评价,涵盖所有专业;分类评价指标按照专业大类分为经济管理类,涵盖学院会计学、市场营销、经济与金融、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理工类涵盖学院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客观评价与主观评议相结合、个人申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测评过程与育人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
第三章 测评工作程序
第七条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为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分团委及学生会主要成员。综合素质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由班级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为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10%)及教师代表。
第八条 个人总结和自我考评。每个学生在每学期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内容,认真总结,实事求是量化打分,并在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审定会上汇报。
第九条 班级审议和评分。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工作小组在听取个人汇报,查阅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进行审议,按照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及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标准予以评定。
第十条 复核和公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须复核测评结果并公示,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经班级工作小组集体核查后,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审批与备案。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各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定,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的测评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原学院承担秋季学期测评,新转入学院承担春季学期测评和年度总评。
第四章 组织实施及监督
第十三条 为保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客观性,各班级要重视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存档,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登记、管理制度,把强化综合素质测评的科学性及导向性工作作为班级学风建设向好的有力抓手。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荣誉认定、竞赛获奖认定及科技创新成果认定以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为准。同一学年内,同一成果(作品、成绩、项目和事迹等)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担任干部加分项,同一学年内,一人担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同类型职务加分高低为校级〉院级〉班级,各学院学生助理(无酬金)加分和各级干事保持一致,学校勤工助学岗和科研实践岗的学生,学校已发放酬金的,不再进行加分。
第十六条 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因参评学生个人或测评小组中学生成员言行不当、徇私舞弊等,造成不良后果者,学院根据相关校纪校规提出对学生的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分年级分阶段实施,2021级、2022级学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作为新旧制度过渡阶段,第二学期按照学校指导意见和学院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2023级学生全部按照学校指导意见和学院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2024年2月1日起,原《西安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废止。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德育素质(F1)模块测评细则
2.智育素质(F2)模块测评细则
3.体育素质(F3)模块测评细则
4.美育素质(F4)模块测评细则
5.劳育素质(F5)模块测评细则
附件1 德育素质(F1)模块测评细则
德育素质主要从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日常行为习惯等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德育考核分由基础分和附件分(加分、扣分项)构成。
德育素质总分(100 分)=基础分分值(80分)+附加项分值(20分)
基础分分值=思想品德表现分值(20 分)+ 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分值(20 分)+ 日常行为习惯分值(20 分)+分类评价分值(20分)。
附加项分值=加分项分值-减分项分值。
备注:括号内为分值上限,下同。
(一)基础分分值指标(满分80分)
1.思想道德品质: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有良好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顽强拼搏、奋斗有我的信念,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并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爱。
3.日常行为习惯:遵守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集体利益,珍惜时光、乐于奉献,自觉抵制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
4.分类评价指标
理工类:具备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教育与科学精神。有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科学伦理;探索未知、追求真理、勇攀科学高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益求精的大国工匠精神;科技报国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
经济管理类:了解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具有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具备廉洁品质及财经素养,保持廉洁诚信和对职业的敬畏。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思想道德品质 (20分) | 政治理论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 | 5 |
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 | 5 |
综合素质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综合评议 | 10 |
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20分) | 法治观念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 | 10 |
综合素质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综合评议 | 10 |
日常行为习惯 (20分) | 按时出勤,遵规守纪,无通报记录 | 10 |
综合素质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综合评议 | 10 |
分类评价 (20分) | 撰写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的调研报告不少于一篇 | 20 |
(二)附加项分值指标(满分20分)
主要包括学生日常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参加集体活动、学风班风建设、诚信记录、违纪行为等内容。
反向扣分项主要包括:
1.行为规范类:包含学生迟到、早退、旷课、考试作弊、宿舍环境卫生差乱及其他违反学生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
2.思想道德品质类: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院两级违纪处理、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处罚的;因发表不良言论,对学校造成影响。
3.其他违反德育评价的负面行为。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加分项 | 个人获国家级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或社会贡献突出,在全国有影响力 | 8-10 |
个人获省、市级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或社会贡献突出,在省市有影响力 | 5-7 |
个人获学校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或社会贡献突出,在学校有影响力 | 1-4 |
个人在校院集体活动中积极肯干并出色完成任务且提供相关证明者 | 2/次 |
所在宿舍在学校评比中,获得文明宿舍、主题文化宿舍成员 | 4 |
所在宿舍在学院评比中,获得优秀宿舍、星级宿舍成员 | 2 |
所在宿舍在学院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宿舍 | 1/次 |
所在班级卫生在学院期末总评中获奖者,班级生活委员 | 2/3/4 |
班集体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第一主要干部及其他班委和同学 | 5/4/3 |
班集体获得市级集体荣誉,第一主要干部及其他班委和同学 | 4/3/2 |
班集体获得校级集体荣誉,第一主要干部及其他班委和同学 | 3/2/1 |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报告活动 | 1/次 |
学生干部能尽职尽责完成任务者且经主管老师签字确认:学生会主席和分团委副书记加4分,学生会副主席加3分,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5分,优秀干事加1分,普通干事加0.5分。 | 0.5-4 |
学生干部能尽职尽责完成任务者且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班长和团支书加3分,班委其他成员(含班级资助负责人)加2分,宿舍舍长加2分。 | 2-3 |
连续一学期协助老师在办公室,做助理的同学,经过老师认可,可加2-3分(已发放酬金者除外)。 | 1-1.5 |
参加校级重大活动的学生观众(含运动会) | 2/次 |
参加院级重大活动的学生观众 | 1/次 |
扣分项 | 上课迟到、早退、无故旷课。上课迟到、早退者每小节扣0.5分;早晚自习缺勤每小节扣0.2分;旷课每小节扣1分;事假超过16小节取消当学年所有评优资格(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推优发展入党机会;公假不扣分,但必须有辅导员老师签字,否则按照事假对待;病假正常办理相关手续不扣分,病假无医院证明和辅导员签字者按旷课对待 | 0.2-1 |
违反校纪、校规。通报批评,扣4分;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记过处分,扣7分;留校察看,扣8分。 | 4-8 |
违反学院相关规定。严重通报4分,一般通报2分。 | 2/4 |
不积极参加校院活动。各项活动中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5分;缺勤每人每次扣1分。表现差而受到校、院批评者视情节每次扣0.5—2分。 | 0.5-2 |
违反社区管理规定。在宿舍吸烟、酗酒、破坏公共材物者扣0.5分;在学校公寓检查中,每被通报差评一次,宿舍每人扣1分,当天值日生扣1.5分;在学院公寓检查中,每被通报差一次,宿舍每人扣0.5分,当天值日生扣1分;学校、学院累计通报3次的宿舍,取消全体舍员本学期的评优资格。私自校外住宿扣5分;晚归一次扣1分;晚点名未到一次扣0.5分; | 0.5-5 |
违反文明规范。不诚实守信,语言粗鲁,行为失当,不尊重他人,扰乱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扣0.5-1分;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乱,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舆情,当事人扣2-4分。参加未经许可的校内外聚集活动扣2-4分;上课、考试期间在教学区着装不文明者扣0.5分 | 0.5-4 |
未按要求参加教学活动。在学校、学院考勤抽查中出勤率低于90%(含)的班级,取消该班级本学期所有评优资格;在学校或学院的上课点名抽查中被查出无故旷课的学生扣2-4分,取消本学期所有评优资格和入党资格。 | 2-4 |
| 不积极参加班级劳动。班级卫生在期末全院总评中倒数第一名,班长扣0.5分,全班扣0.2分;在每周学院卫生劳动中(包括班级卫生打扫),卫生未达到院上要求者,当班小组成员每人每次扣0.5分,值日旷缺者每次扣1分。 | 0.2-1 |
备注:
1.在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管会任职的学生加分时须由该部门提供加分证明,加分参照我院学生会干部加分。
2.原则上同时担任多项职务者就高取分值(不累加),个别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可以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上浮0.2-0.4分。
附件2 智育素质(F2)模块测评细则
智育素质主要评价学生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引导学生学好专业知识,练就过硬本领。智育素质测评成绩(F2)由基础分(F2a)和奖励分(F2b)两部分组成。计算方式为:F2=F2a×(80%)+F2b×(20%),满分 100 分。
(一)智育素质测评基础分(F2a)
依据学生学习各门必修课成绩,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结合科目学分值计算(不含体育课成绩)。其中X1为每门课的成绩,Y1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参加考试考查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总数。此项不包含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艺术实践》必修实践课程和公共艺术教育限定选修课程成绩、非体育类专业学生体育必修课成绩,以上在其它模块进行计算。
(二)智育素质测评奖励分(F2b)
依据学生取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学科或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创新创业项目、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获得有效发明专利、出版著作等方面参与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为依据。智育素质测评过程中,智育素质测评奖励分进行分类考察。
理工类:注重学科竞赛参与、创新创业竞赛、实用新型及发明专利、学术论文发表、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等引导;
经济管理类:注重专业技能培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管理、学术论文发表、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等引导。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智育素质测评奖励分 (20分) | 院级及以上举办的各类文艺演出、演讲比赛、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大赛、导游风采大赛、礼仪风采大赛、主持人大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与综合能力有关的活动中按获奖名次给予加分。第四名(包含)以后的成绩依次在此分数上递减;积极参加而未获奖者经测评小组研究决定。 | 国家级:10/8/6 省级:8/6/4 市级:6/4/2 校级:4/2/1 院级:2/1/0.5 |
在校学期间,取得与本专业相关证书者加2-6分。(通过计算机一级加2分,计算机二级加3分,计算机三级5分,英语四级加4分,六级5分,专业资格相关的证书加4分。)获得相关证书只加一次分,不能累加。 | 2-6 |
本学期所学课程成绩均在85分以上者加 | 5 |
在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表论文者,其原创文章每篇加1-5分(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会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各类文章加3-5分;校报加2分;院级平台:1分。记者、成员发表文章与承担学生工作不重复加分。 | 1-5 |
参加并立项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项目。 | 国家级:10 省级:8 校级: 4 |
获得国家有效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专利8分。 | 8-10 |
积极参加科研创新及教师科研课题活动,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一等奖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3分,二、三等奖分别按一等奖的80%和60%执行。 | 3-20 |
附件3 体育素质(F3)模块测评细则
体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日常参与体育活动、体质水平、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满分100分。主要依据学生日常参与(运动会、晨练、各类体育竞赛、体育类社团、其他体育活动)30分、体育课程成绩30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30分,在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中取得成绩10分等方面为依据。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学生日常参与 (30分) | 每学期参与体育锻炼次数不少于10次(提供相关锻炼记录),或者报名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提供参赛证明),或者加入校内(外)各类体育社团(提供相关证明)等活动可获得学期体育分值30分,不达标者,根据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分值。 | 30 |
体育课程成绩 (30分) | 根据学期必修和选修情况,达标者获得相应的分值30分,如果该学期没有选修和必修体育课程,可参照学生日常参与的实际情况相抵该部分分数(即超出日常参与核算部分,根据超出情况可以计入体育课程成绩)。 | 30 |
体质健康测试 (30分) | 达标者即可获得相应分值30分,不达标者根据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分值,未参加者不可获得该部分分值。 | 30 |
各级各类体育竞赛 (10分) | 参加体育运动比赛,获得国家级(无名次限定)、省级(前十名)、校级(前六名)奖的,前三名分别加10、4、2分;第四名后的分别加4、2、1分;参加团体比赛,获国家级(无名次限定)、省级(前十名)、校级(前六名)奖的,分别加4、2、1分;参加但未获奖者(院级以上活动为主),按级别不同分别加5分(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校级),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已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加院级以上体育活动,但未获奖的,以院学生会体育部备案的名单为准。 | 10 |
附件4 美育素质(F4)模块测评细则
美育素质主要评价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主要从艺术教育、艺术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考查,满分 100 分。
艺术教育(满分40分),主要依据该学年完成学校艺术类相关课程成绩和艺术类学习情况。
艺术实践(满分60 分),主要依据该学年参加艺术活动和竞赛情况。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艺术教育 (40分) | 参加学校艺术类课程或者校内艺术类讲座不少于2场或者参加线上慕课等艺术课程学习不少于2学时。 | 40 |
艺术实践 (60分) | 学生在学期内参观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以及观看校外文化艺术活动(歌舞剧、话剧、音乐剧、戏剧、音乐会等),凭票根/预约证明,加场内自拍打卡,可加 4 分/次,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校内外文艺演出,加 8分/次。上限不超过 40 分。 | 4-40 |
参加文化艺术比赛包括学校组织或代表学校参与的校内外歌曲、舞蹈、演讲、书法及绘画等活动。 | 0.5-60 |
发表文化艺术作品主要包括在校内外公开出版物、新媒体平台等发表作品。 | 4-20 |
备注:
1. 参加文化艺术比赛包括学校组织或代表学校参与的校内外歌曲、舞蹈、演讲、书法及绘画等活动。
比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奖/参加 | 60/50/40/30 |
省部级 | 一/二/三等奖/参加 | 40/30/20/10 |
地市级 | 一/二/三等奖/参加 | 20/15/10/5 |
校级 | 一/二/三等奖/参加 | 10/8/6/4 |
院级 | 一/二/三/参加 | 5/3/1/0.5 |
2. 发表文化艺术作品主要包括在校内外公开出版物、新媒体平台等发表作品。
附件5 劳育素质(F5)模块测评细则
劳育素质主要从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两个方面评价,引导提升学生的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和劳动品质,总计100分。
劳动教育(满分40分):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参加劳动教育课程成绩、劳动教育相关讲座培训情况。
劳动实践(满分 60 分):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在学校、学生社区、实习实践单位、公益组织、福利机构等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生活技能实践、公益志愿服务实践、就业能力拓展实践等情况,以学生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以及参加活动佐证材料予以认定,日常卫生习惯和劳动表现由学生、教师、辅导员(综合学生各类检查及学生社区管理者检查记录)对参评学生进行评价。
劳动素质测评中家庭经济困难及接受其他各类资助学生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足额完成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劳动教育 (40分) | 参加劳动教育课程成绩(满足及格成绩即可获得40分)、劳动教育相关讲座培训情况8 分/次(提供参加活动证明,校内其它类型讲座经辅导员同意后可以代替) | 8-40 |
劳动实践 (60分) | 学校及学院组织或认定的公益劳动(非课程安排):10 分/ 次,年级组织的公益劳动 8 分/次,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并在学院备案 5 分/次;参加学院组织的卫生大扫除活动 5 分/次。 | 5-60 |
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及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 10-60 |
备注:
1.主动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社会实践 | 省部级及以上优秀 | 60 |
地市级优秀 | 50 |
校级优秀 | 40 |
院系级优秀 | 30 |
参加 | 10 |
2.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志愿服务 | 省部级及以上优秀 | 60 |
地市级优秀 | 50 |
校级优秀 | 40 |
院系级优秀 | 30 |
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以2 小时为计时单位 一学年 30 小时为加分上限 | , 5 分/2 小时 |